有关锻件的质量及其他检验要求等问题,凡在模锻件图样中无法表示或不便表示时,均应在模锻件图的技术要求中用文字说明,一般技术条件的内容如下:
①锻件的技术标准号和锻件类别。
②未标注的模锻斜度(分别标示出内、外模锻斜度),未标注的圆角半径(分別标示出凸、凹圆角半径)。
③表面清理要求和表面缺陷标准(包括缺陷深度的允许值,必耍时应分别注明锻件在加工表面和不加工表面的表而缺陷深度允许值)。
④锻件翘曲和分模面错移的允许值。
⑤残留毛边宽度的允许值。根据锻件形状特点及不间工艺方法,必要时应分別注明周边、纵向、横向及转角处等不同部位残余毛边的允许值。
⑥合金牌号、热处理状态及硬度值。
⑦对图纸未注明的锻件尺寸公差,应注明其公差标准代号及尺寸精度级别或具体公差数值。
⑧需要取样进行金相组织和力学性能试验时,应注明检验试验的基本规则(试样数量、锻件上的取样部位和方向)。
⑨锻后热处理方法及其他检验要求,检测硬度的位置.此位置常在锻件加工的平面上。
⑩其他特殊要求:如锻件的同心度、弯曲度、内部质量检査(探伤)、低倍组织、纤维方向、力学性能、其他理化测试项目及特殊标记等要求。
⑪锻件中存在左右对称件,但不能通用时应标出:“右件如图,左件对称”。
锻件技术要求中的尺寸偏差及加工余量允许值,除特殊要求外均按GB 8545的规定或参考HB 6077的规定。技术要求的顺序,原则上应按锻件生产过程中检验的先后进行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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